近日
麗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隊公布
關于對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行為人
行政處罰告知的公告
7名交通違法行為人被“點名”
麗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隊關于對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行為人行政處罰告知的公告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麗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現(xiàn)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對以下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但違法行為人逾期未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接受違法處理,且經(jīng)多次催告拒不接受處理或多方查找無法聯(lián)系告知,麗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隊現(xiàn)予以行政處罰公告告知。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日內(nèi),違法行為人可向麗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隊書面提出陳述和申辯,如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的,麗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隊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后15日內(nèi)到農(nóng)業(yè)銀行、工商銀行、農(nóng)村信用社、交管12123App(云閃付、支付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規(guī)定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nèi)向麗江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nèi)向麗江市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麗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隊
2024年12月4日
來源/“云南麗江交警”微信公眾號 責編/和潤黃 二審/和眾學 終審/楊國鈞 麗江市融媒體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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